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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說Post-Punk(中譯:後龐克。)與Punk(中譯:龐克。)是兩種不盡相同的曲風,但這兩者之間也絕對不是毫無關係。起源於美國的Punk,在英國得以發揚光大:時間是在七零年代中期,一場在倫敦聖馬汀藝術學院的小型演唱會,由「Sex Pistols」這個被批評為「有史以來最粗鄙和最無音樂性可言的樂隊」引爆了這顆龐克炸彈。
  基本上Punk這種「曲風」並不十分重視音樂的重要性,令一種說法是這些龐克人厭倦了那些華麗精緻的高超演奏技巧,企圖返回音樂最純樸的模樣。不管哪一種說法較正確,都反映了「Punk」的音樂僅僅是用簡單的三個和絃組成,旋律呆版固定而無特色。而這種「音樂」其價值貴在於它的歌詞內容,有種說法是:若沒聽懂歌詞,則聽龐克樂沒有任何意義。
  而Sex Pistols於西元1975年11月在倫敦聖馬汀藝術學院的這場演出豎立了「Punk」往後的行事作風,樂團主唱在舞台上嘶吼、謾罵,甚至對台下的觀眾們吐口水,諸多瘋狂舉動使得該校一位交際秘書不得不在演出後十分鐘將電閘拉下。自此之後Sex Pistols的每一次演出都像是在他們所到的地方投下一顆要命的炸彈,每個地方的「社會人士」都不歡迎他們,政府官員、唱片公司、電台主持人、以至於工人階層,甚至是牧師等宗教人士,對於這群「瘋子」皆嗤之以鼻。然而愈是批評他們,非旦沒有削弱他們的士氣,反而更是助長了他們在當時年輕人們心目中的地位。由於他們用最直接、最辛辣的歌詞去批評當時的政府、社會、經濟或各方面,毫不保留地揭露當時英國醜惡的社會狀況,普遍受到青年們的共鳴,因此即使被受打壓,他們的名氣卻是有增無減。
  「Punk」這個字的本意為人渣、垃圾、廢物,或是如小偷、流氓、妓女等被一般人所鄙視的人物,而這個粗鄙的單字就這麼被當時的衛道人士貫在這種曲風之上。
  到了七零年代末,隨著Sex Pistols的崩解,龐克樂也逐漸式微。雖然仍有不少樂團以「龐克」自居,但畢竟Punk是一種「用三個和絃做出來的音樂」,在Sex Pistols之後能出其右的樂團寥寥無幾,龐克樂逐漸走向毀滅。
  而在龐克樂漸漸式微的七零年代末期,一些樂團繼承龐克樂「反主流搖滾、反傳統、反文化」的精神,沒有成為Sex Pistols的複製品,開創了另一種令人們驚豔的全新風格。他們的音樂充滿實驗性、挑戰性,同時擺脫了粗操的三個和絃,進一步提升音樂素質,他們的樂器不再只有吉他、貝斯、爵士鼓,加入了許多鍵盤樂器、合成器的使用使得音樂更多元化。儘管如此這些樂團的音樂還是著重於歌詞內容的表達,但不像是Punk那種狂妄的叫囂謾罵,反而是寫歌者對內心最深處的黑暗面的宣洩表達。他們於是被稱為Post-Punk。
  Post-Punk的「Post」被翻譯做「後」來解釋,除了表示在時間上的差別之外,最主要的是用來和「Punk」做區別,有「相對於」的意思,就如同上一段所描述的:音樂上的不同、樂器使用上的不同、效果的不同、以至於歌詞內容的不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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